聽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關于公安局法醫鑒定的程序是什么的相關內容知識,希望可以為您提供幫助。
公安局法醫鑒定的程序是什么
法醫鑒定程序如下:
1、提出要求鑒定的申請;2、繳納鑒定費;3、受理立案;4、作出鑒定結論;5、書面通知鑒定結論。鑒定結論一經形成,在規定時限內盡快以規范的公文形式發給申請人或委托人。
1、法醫鑒定主要受理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委托的鑒定。縣公安機關辦理的案件,需要作人身傷害法醫學鑒定的,須委托縣公安機關的法醫進行初次鑒定,不得越權鑒定。
2、委托鑒定由辦案單位進行,不授理以個人名義委托的法醫學鑒定。
3、委托法醫鑒定前,公安機關辦案單位應當準備充分的鑒定材料,交由法醫對鑒定材料進行審查。案件受傷當事人應配合辦案單位提供病歷資料、檢查報告單、影像診斷資料(X片、CT等)等鑒定資料。
4、法醫應當對被鑒定人進行人身檢查,可以要求補充鑒定材料,有確定鑒定時機的義務。委托單位和被鑒定人應當配合法醫鑒定。
5、對行動能力嚴重受限的被鑒定人,辦案單位和法醫可以到被鑒定人所處的地點進行人身檢查。
6、辦案單位或案件當事人認為法醫鑒定結論(或意見)理由不足、不全面、發現新的材料以及解答新問題,可以由辦案單位委托原作出鑒定的法醫進行補充鑒定。
7、案件當事人認為法醫鑒定結論(或意見)有異議,可以向辦案單位申請委托上一級公安機關的法醫進行重新鑒定。
當然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目的進行虛假的法醫鑒定。如果您還有疑惑,本網站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歡迎您進行咨詢。
以上這些聽律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公安局法醫鑒定的程序是什么的內容,如果還有什么疑問,可以咨詢聽律網相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