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責任是指有責任能力的人實施的犯罪行為,在法律上應負的責任;對有責任能力的人,應根據他實施的犯罪行為和產生的危害結果,依照法律予以刑罰處罰---對無責任能力的人,雖然實施了犯罪行為并產生了危害結果,但不負刑事責任:我國刑法有關“精神病人在不能辯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已的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對于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侯實施的犯罪,仍然要追究刑事責任。再有就是刑事責任的年齡:是指達到一定年齡以后實施犯罪行為,才負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451條規定 “本章所稱戰時,是指國家宣布進入戰爭狀態。部隊受領作戰任務或者遭受敵人突然襲擊時,部隊執行作戰任務或者處置突發事件時,以戰時論。”這里的戰時是從廣義上理解,包括戰爭和戒嚴、處置突發事件等緊急狀態。即只要有擾亂社會正常秩序的事情發生,都可稱之為“戰時”。把處于普通刑事犯罪行為威脅的區域都稱之為“戰時狀態區域”,如實行戒嚴、軍事管制等區域。
刑事案件一般是因為觸犯刑法而依照我國刑事訴訟法進行的一系列的刑事訴訟活動,簡單的講主要包括公安機關的偵察、檢察機關的公訴及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
刑事犯罪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明確規定的: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嚴重刑事犯罪的定義
嚴重刑事犯罪從字面可理解為性質嚴重、情節惡劣、對社會造成重大危害的犯罪,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檢察機關偵查的各類重特大犯罪。這是對此廣義的解釋。但從歷次政法機關在論述社會治安形勢和開展"嚴打"斗爭使用該語時,是有特指的,并不象字面理解那么寬泛,可解釋為由公安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偵查、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宣告刑在五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犯罪。這是對"嚴重刑事犯罪"的狹義解釋。
刑事犯罪與刑事案件的區別
刑事案件一般是因為觸犯刑法而依照我國刑事訴訟法進行的一系列的刑事訴訟活動,簡單的講主要包括公安機關的偵察、檢察機關的公訴及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
刑事犯罪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明確規定的: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二者的區別主要在于前者包括了刑事訴訟環節,后者只是觸犯刑法的具體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