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2021年09月21日00時12分許,王某某駕駛滬FF2705號重型半掛牽引車(滬DT876掛號重型集裝箱半掛車)在六郎鎮G329國道清水大橋下輔道處倒車時撞到路邊停靠的皖E30079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皖E0000掛號重型欄板半掛車),造成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事發后,王某某駕車逃逸。
【鑒定過程】
(一)滬FF2705號重型半掛牽引車(滬DT876掛號重型集裝箱半掛車)(WJHJ2021-194-JC-01):集裝箱右后邊框有粘附紅色物質伴綠色物質減層的印痕;集裝箱右側中后部有粘附紅色物質伴綠色物質減層的印痕;平板右邊框后部離地127cm-134cm處有由后向前紅色物質減層的印痕;車輛識別代碼為“LZ1B53GE1M0002314”。
(二)皖E30079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皖E0000掛號重型欄板半掛車)(WJHJ2021-194-JC-02):左倒車鏡斷裂脫落;駕駛室左車門、左側圍板有由前向后粘附綠色物質伴紅色物質減層的印痕,駕駛室左后拐角由后向前變形、前移,變形處粘附綠色物質伴紅色物質減層的印痕;駕駛室左示廊燈及輪眉處離地129cm-138cm處有紅色物質減層的印痕;車輛識別代碼為“LA9940P36K2RDP085”。
【分析說明】
由檢驗(一)與(二)比對:①滬FF2705號重型半掛牽引車(滬DT876掛號重型集裝箱半掛車)集裝箱右后邊框上的印痕與皖E30079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皖E0000掛號重型欄板半掛車)駕駛室左倒車鏡、左車門左側圍板上的由前向后的印痕在高度、附著物色澤、形態方面相吻合。②滬FF2705號重型半掛牽引車(滬DT876掛號重型集裝箱半掛車)平板右邊框后部上由后向前的印痕與皖E30079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皖E0000掛號重型欄板半掛車)駕駛室左示廊燈及輪眉上的印痕在高度、附著物色澤、形態方面相吻合。③滬FF2705號重型半掛牽引車(滬DT876掛號重型集裝箱半掛車)集裝箱右側中后部的印痕與皖E30079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皖E0000掛號重型欄板半掛車)左后拐角由后向前的變形在高度、附著物色澤、形態方面相吻合。
由以上相對應的印痕,結合案情,分析認為,由前向后倒車的滬FF2705號重型半掛牽引車(滬DT876掛號重型集裝箱半掛車)右后拐角及右側后部與停靠在路邊的皖E30079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皖E0000掛號重型欄板半掛車)駕駛室左側發生碰刮,其集裝箱右側中后部在向前行駛時又碰撞皖E30079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皖E0000掛號重型欄板半掛車)駕駛室左后拐角。
【鑒定意見】
由前向后倒車的滬FF2705號重型半掛牽引車(滬DT876掛號重型集裝箱半掛車)右后拐角及右側后部與停靠在路邊的皖E30079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皖E0000掛號重型欄板半掛車)駕駛室左側發生碰刮,其集裝箱右側中后部在向前行駛時又碰撞皖E30079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皖E0000掛號重型欄板半掛車)駕駛室左后拐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