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人身損害賠償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13項。
部分項目的賠償金額每年都在更新,掌握最新的賠償標準十分必要。我整理了2022版交通賠償標準及其計算方法,供實務中參考。
交通事故賠償項目
● 醫療費
● 誤工費
● 交通費
● 住宿費
● 護理費
● 住院伙食補助費
● 營養費
● 殘疾賠償金
● 殘疾輔助器具費
● 喪葬費
● 被扶養人生活費
● 死亡賠償金
● 精神損害撫慰金
>> 01
殘疾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
福建省未滿60周歲的殘疾賠償金(無責)如下:
廈門市未滿60周歲的殘疾賠償金(無責)如下:
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計算公式:殘疾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限×傷殘系數
2022年1月19日,國家統計局公布最新數據,2021年度福建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140元,廈門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7197元。
>> 02
死亡賠償金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計算公式: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賠償年限
>> 03
被扶養人生活費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注: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計算公式:被扶養人生活費=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x扶養年限x扶養人數x傷殘系數
2022年1月19日,國家統計局公布最新數據,2021年度福建省城鎮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33942元,2021年廈門市城鎮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為43010元。
>> 04
喪葬費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計算公式:喪葬費=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6個月
福建省統計局發布2020年全省社平工資,其中全省在崗職工(含勞務派遣工)年平均工資為91072元,廈門市在崗職工(含勞務派遣工)年平均工資為108554元。
社平工資提高后,適用省標準的地區喪葬費計算基數將從7031.17元提高至7589.33元;廈門市喪葬費計算基數也將從8148.25元提高至9046.17元。
(△ 截圖來源于福建省統計局)
>> 05
醫療費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醫療費相關賠償需保留診斷證明、醫藥費、住院費的單據等票據作為憑證。
>> 06
誤工費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計算公式:誤工費=誤工時間(天)×收入標準
>> 07
護理費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計算公式:護理費=護理標準×護理天數×護理人數
>> 08
交通費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 09
住院伙食補助費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計算公式:住宿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標準×住院天數
>> 10
住宿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計算公式:住宿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時間
>> 11
營養費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營養費賠償需保留正式票據作為憑證,一般為醫藥費總額的5%-10%。
>> 12
殘疾輔助器具費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 13
精神損害撫慰金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有權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精神損害撫慰金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以上便是2022年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標準均基于《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及最新統計數據歸納總結。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區賠償標準不同,部分省市之間也有區別,具體賠償方案還需以受訴法院所在地最新統計數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