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科消滅制度,屬刑罰執行體系。是對有前科的人,經過法定程序,宣告注銷犯罪記錄,恢復正常法律地位的一種制度。”
很遺憾地告訴你,目前我國還未實行前科消滅制度,僅有未成年人前科封存制度。
《刑法》第一百條(前科報告制度) 依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在入伍、就業的時候,應當如實向有關單位報告自己曾受過的刑事處罰,不得隱瞞。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人,免除前款規定的報告義務。
人一旦犯了罪,留下案底后,對自己、配偶乃至子女都存在一定的影響,當然對本人的影響最大也最為深遠。俗話說,“犯罪影響三代”也就是由此而來。
“按常理說,服刑人員刑滿釋放后,就已經是合法的公民了,但是在就業時,還是會受到很大的影響,這也是導致很多刑釋人員再次犯罪的極大誘因。 政府單位這些工作暫且不提,肯定是無緣了。”
對本人的影響
對個人的影響,主要體現在升學、入伍、就業三個方面。有了案底的人是不能入伍的,在就業的時候,是不能報考公務員的,也不能參加司法考試;在企業中應聘的時候,負有如實報告犯罪記錄的義務,這可能會影響被錄用的機率。在升學方面的影響,目前沒有具體的數據。另外,在婚配過程中也會有影響。
當然,如果是未成年人,那犯罪記錄是要封存的,除了不能入伍,不能參加公務員考試、司法考試等,在其他就業的時候,是不用負報告義務的,當然普通企業也是沒資格去查詢不到該人的犯罪記錄的。
發現有案底的人不得從事以下職業:
1、公務員系統:包括黨政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民主黨派機構、社會團體、參照公務員系列管理單位以及參軍入伍等;
2、司法系統:包括法官、檢察官、人民陪審員、人民法院書記員、人民監督員、警察、律師、基層法律服務人員、公證員、司法鑒定人員;
3、事業單位:教師、醫師、會計、注冊會計師、記者;
4、公司高管:公司董事、經理等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企業破產管理人;
5、保險、證券類職業:期貨從業人員、證券公司風險處置工作人員、保險精算師、保險營銷員、證券從業人員、拍賣師、證券、期貨投資咨詢從業人員;
6、其他職業:導游、民用保障物品的生產、銷售、購買、運輸和爆破人員、注冊建造師、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測繪師。
對家人的影響
“父母有刑事案底,可能會影響到子女參加公務員考試、征兵、銀行、國企、事業單位、軍校和警校等的政審。不能通過政審就無法通過公務員考試、當兵、到銀行、國企、事業單位上班,無法考入軍校和警校。”
當然,上述情況,除了公檢法、參軍入伍外,其他的崗位也不是決定性的因素,還是有機會的。
不同地區政審標準不一,但是發現有下列情形的通常不予錄用。
1、有配偶、直系親屬(三代以內)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危害國家安全罪等情形,報考政法機關的;
2、有配偶、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正被立案審查,有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且正在服刑等情形,報考相關政法機關的。
前科消滅制度
在我國積極刑法立法背景下,輕罪比例不斷上升;其中,以醉駕為首的危險駕駛罪最為明顯。大部分危險駕駛罪并未造成嚴重的后果,處罰完畢后卻和重罪一樣受前科報告制度的約束,導致家庭背負巨大的壓力。
最近兩年兩會上,已經有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出了建立“前科消除制度”,例如朱征夫,肖勝方,劉守民等。
“前科對于已改過自新的前科人員來說是一種恥辱的標簽,一種刑罰過剩。隨著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前科報告制度體現出越來越大的弊端。”2021年全國兩會,全國政協委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朱征夫再次提交《關于建立前科消滅制度的提案》。
“有些提案提出后沒有得到理想的解決,也會重復地提。”朱征夫舉例說,前面提到的關于廢止收容教育的提案,先后提了四次。再如,今年2022全國兩會他繼續就前科制度寫了提案,不過角度轉變成了“關于對前科制度進行合憲性審查的提案”。
他介紹,現在一些網約車和外賣行業也設置“負面清單”“準入門檻”,要求前科人員報告犯罪前科。在他看來,現有的前科制度不分犯罪輕重、不分故意和過失、連累家屬、終身存在的做法,侵害憲法規定的公民的勞動權、平等權,建議應綜合考慮罪名、刑期、服刑表現等因素,對于以醉酒型危險駕駛罪為代表的三年法定刑以下輕罪、五年法定刑以下過失犯罪、并有改過自新表現的人員,在刑滿釋放后五年內未實施新的犯罪的,注銷其犯罪記錄,使之更好回歸社會。同時,應建立完善的前科查詢制度,限制查詢主體,保障前科人員的勞動權。
朱征夫解釋:“所謂的‘消滅’也不是完全消滅,司法機關還是可以查,只不過外面的人查不到。比如,一個有前科的人在就業時,如果他的前科已經‘消滅’了,他就可以不報告。”
最后,期待輕罪前科消滅制度早日實行,給前科人員重新生活下去的曙光。
前科可以消除嗎?對未來有什么影響?
金不換回憶錄:以案釋法,警示后人,關注特殊群體的生存現狀。共同呼吁出臺(輕微罪)前科消滅制度(前科消除制度)(消除案底),給刑滿釋放人員一條出路。關注點贊評論轉發~同時期待你的來稿。